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National Taiwan University of Arts Library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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作業規範SOP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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文獻傳遞NDDS(透過館合系統)之取件程序

讀者至櫃檯告知要領館合件時請依下列步驟處理

1.拿出文獻或書(放在櫃台後面書架最下層公文架),最上面或夾在裏面會有一張紙,上面有金額,請依上面的金額收錢、並拿出「臺藝大全國文獻傳遞服務系統申請人領件記錄表」(在Folder裏)請讀者簽收。也要到NDDS系統裡點選申請人取件並印出「臨時收據」給讀者。
3.如果讀者主動說需要館合「正式收據」,請在臨時收據圖書館存查上面寫需要正式收據,並再次詢問讀者「收據抬頭」是否為取件單上面所寫,事後交給楊楊姐,並告知讀者館合收據依規定統一於次月初結算後由出納組開立,請申請者在於次月10日以後(1個月內)拿臨時收據至圖書館1樓服務台換取(將會放在收錢的金庫盒子裡),逾時不保留。如申請者表示急用收據(例如:計畫要結案…),請洽楊楊姐處理。

複習一下重點XD~
1.館際合作文獻傳遞,讀者來領要收錢要記得簽名喔。館際文獻傳遞的現金盒『館合金庫』是放在罰款的那個抽屜裡,之後收到的現金就放到這個盒子裡,館合的正式收據也會放在這個金庫裡。
2.若是讀者要正式收據時,請務必依上述方式處理。千萬不要開立罰款收據給讀者。
3.NDDS之櫃台帳密=urica舊自動化系統的第二層帳密。

以上請確實執行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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